[淄博日报] 临淄推行老年人生活补助发放制度 临淄区为切实做到“老有所养”,积极推行老年人生活补助发放制度。金岭回族镇党委、政府制定出台了《老年人优待金实施方案》,自2008年1月份开始,镇财政将每年支出25万元,对全镇70-79岁的老年人,每人每年发放补助金100元;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,每人每月另外加发20元补助金。随着本镇财政的发展,逐步提高补助金标准和扩大补助面,南王镇党委、政府把制定和落实老年人优待补助金,列入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措施,目前,已对全镇老年人口情况展开调查摸底工作,正在酝酿制定老年人优待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。各乡镇、街道积极制定落实老年人优待规定,从而推动力全区养老保障工作,推动了和谐临淄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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