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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岭回族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三夏期间林木管护工作的意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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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岭回族镇人民政府

关于做好三夏期间林木管护工作的意见

 

各村(居):

为切实搞好三夏期间的林木管护工作,巩固我镇造林绿化成果,特提出如下意见:

一、强化措施,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,提高全民护林自觉性

三夏期间劳务活动频繁,林网、林带、山林、林地容易遭受人为和作业机械的破坏,为此,各村(居)要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,采取多种形式,加大对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,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依法治林,依法护林的法制观念。一是充分利用宣传车逐村(居)宣传《森林法》、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等林业法律法规。二是组织农机手召开专门会议,签订护林协议,避免在小麦收割的运输过程中损伤树木。三是在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横幅,在村内街道两旁、地头场边及其它容易毁树的地方,设立明显的护林标志,张贴护林防火标语,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,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护林防火自觉性。

二、进一步加强林木管护队伍建设与管理,加大巡逻检查力度

要进一步强化护林队伍建设,健全各项管理制度,切实搞好对护林员的调度管理。三夏期间护林人员要佩带袖标,上岗到位。主要路口、山头、地块要达到人在护林防火红旗在。对树木容易遭受损害的路段、地片,尤其是环镇环保生态林要增派护林人员,重点看护。并加强巡逻管理。

三、切实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

农作物秸杆、柴草是引发火灾,烧毁树木的重大隐患,三夏期间各村(居)要强化措施,严禁在树下堆放麦穰、柴草及其它可燃物,严禁在林地种植高杆作物,严防人畜毁坏树木的现象发生。未经镇政府统一安排,严禁在环镇环保生态林带内种植任何农作物。如有发现,要及时制止并责令立即清除。要组织护林员对林网树下进行清理,以消除火灾隐患,确保三夏期间林木安全。

四、实行专项治理,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毁林行为

要按照《森林法》及《淄博市林木保护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严厉查处毁林行为。对三夏期间盗伐树木和树下、林中堆放麦穰,引发火灾烧毁树木的,实行专项治理,依法从严从快处理,决不姑息迁就。要进一步强化封山护林措施的落实,对在封山育林区内采石、放牧的要依法搞好集中治理,巩固造林绿化成果。

五、切实加强对林木管护工作的领导

三夏期间,各村(居)要把林木管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,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。要实行村支部书记、主任负总责的制度,落实两委成员包片包村责任制,把林木管护的责任落到村、到人。同时要加强巡逻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。三夏期间,镇政府将组织专门人员,对各村(居)林木管护情况进行巡查,及时通报情况。

 

201061

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10年06月0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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